工商处罚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〔2019〕第00121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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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 | 山东永明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|
注册号 | 371721228001968 |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姓名 | 李少林 |
违法行为类型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六条第(二)项:“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,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:……(二)生产工序、设备、贮存、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。……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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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内容 | 罚款壹万元整(¥10000.00)。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| 菏泽市曹县质监部门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| 2019-06-10 |
作出行政处罚金额(万元) | 1 |
行政处罚详细信息
菏泽市曹县质监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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